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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 发布人:wakdsx
  • 所属: 武安传媒
  • 2009/11/6 11:20:00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日积月累便形成了“三角债”或债务链,有相当一部份不能如期收回,成为企业的一个沉重负担,其负面影响不仅仅涉及企业本身,而且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一些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应收帐款的数额计提了坏帐准备金,若距发生应收帐款三年时间该款还未能收回,或因债务人破产、死亡,发生确实无法清偿的事由,符合有关规定,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就作为坏帐处理,予以冲销,虽然作此帐务处理并不等于债权的消灭,但这往往淡化了企业的催债意识。一些企业由于对应收欠款管理不力,导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其结果不是很理想。究期原因,企业在应收款管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一是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二是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对债务方深层的经营状况关注的少三是催债时要求债务方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四是在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五是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六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七是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律了解的少。每个企业尽管在应收欠款管理方面的方法各不一样,但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这一点却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企业如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应收欠款的管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即使产生欠款纠纷不可避免,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险降到最小,现仅就企业在应收欠款管理中应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抛砖引玉:

  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企业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