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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巡警不得现场收取罚金 自6月20日起在全省实行

信息来源于:武安传媒 发布时间:2009/6/10
6月20日以后,我省路面巡警一律不得现场收取罚金,违法驾驶人可依据巡警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附近执法点接受处罚。另外,巡警在执法过程中除对事故车辆、无牌或假牌假证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一律不准扣车扣证,对轻微违法行为一律警告教育后放行。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6月8日,记者从全省交警系统规范化执法座谈会上了解到,这种对交通违法“路纠点罚”的管理模式,将于6月20日后在全省大规模展开。届时,罚款较多的“罚款大户”路段将设立执法点。路面巡逻民警无权当场收取罚金,而只能开具处罚决定书,违法当事人可到执法点缴罚款。

为规范公路巡警的执法行为,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在6月20日前,依托全省的国、省、县、乡道路公路巡警中队和高速公路站口,分期分批建设执法点,第一批拟建149个,同一道路上的执法点间距不低于30公里。执法点不但要有统一标志,而且还要配备正式民警和监控录像设备,计算机接入公安专网和升级版的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以实现对路面巡警执法及交通违法当事人接受处罚的全过程监督。省交管局负责人要求,各市除省公安厅要求设立的149个必设点外,有需要的市还可以多设,6月20日前后陆续投入使用。

执法点设立后,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除对事故车辆、无牌或假牌假证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一律不准扣车扣证。民警可依据处罚条款当场开具处罚判决书送交当事人,提示违法者到某某执法点接受处罚,不得现场收取罚金。对轻微违法行为一律警告教育放行。

据介绍,这项措施的实施,不但有利于对民警的监管,减少罚款的随意性,而且还利于交通违法当事人投诉,对有效扼制公路“三乱”也将起到积极作用。按省公安厅计划,今年我省交通罚款要比去年下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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